6)第72章番外:Mr。Unknown_同学录(全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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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谨小慎微藏着的如萤光一样微弱的爱。

  幼时我曾想过什么,成年时都一一否定,因为那些想法思虑都过于简单幼稚。可是过了许久,幼时那些没有任何杂质的东西却像沙砾中的金,渐渐被过滤淘澄。

  幼时的我说娶阮宁也不错,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。

  幼时的我要因阮宁与聪明人为敌,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。

  毕竟是他告诉我,再渺小的爱,也总要有引流的出处,否则,自食苦果的只能是自身。

  我爱我自己。

  世界上最爱最爱了。

  所以我要阮宁,很坚定。

  聪明人和阿霁分手了。我陪着他,度过了那些糟糕的失恋的日子。他视我为知己。他一贯认为我大大咧咧没脑子,所以做什么,也从不避讳我,甚至偶尔还把我当作棋子。

  别惊讶我们彼此之间的友谊是这个模样,这样才是我习惯的样子。

  不然我为何会爱阮宁,她对我的友谊和这些妖艳贱货全不一样。

  他似乎筹划了很久,想妥帖了,才把一封封信交给顾润墨,让他转交给阮宁。也似乎筹划久了,才拿出那幅《安我之乡》。

  我始终没想明白,为什么他选择了顾润墨,而非我。

  顾润墨特殊在何处?他的人际关系与我有何差别?

  他低着头折信纸,说:“你很快就知道了。”

  很快地,我未来的媳妇和旁人谈恋爱了。

  而她谈恋爱的对象是俞迟。

  俞氏长孙。那个命格极品的人。

  俞迟……这名字稍微有些耳熟呢。

  直到聪明人拿出一篇报道。

  来自《伦敦日报》。

  我第二次做坏事,是看到这张报纸之后。

  聪明人忙活了一晚上,写了封信逼退俞迟。

  而我也忙了一晚,我借Davis之名写了一封信,逼退阮宁。

  这一次做坏事的我既羞耻又忐忑。

  二十二岁的我,既失爱情,也失自由。

  第三次做坏事,是借费小费之名邀请阮宁参加同学会,因俞迟之死,激起她对聪明人的恨意。

  我确实曾在同学会上见过这个漂亮的姑娘,可是,并没有如我所言,对她迷恋。她是个长着毒刺的姑娘。

  我不会对任何人迷恋,迷恋一个人是疯狂的行径,与我想要的东西相反。

  我想得到平静,那个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永远得不到的东西。

  但愿阮宁有。

  我想要的,阮宁也许都有。

  我疯了一样地把所有追求都押在阮宁身上。

  她用力地甩开我的手的时候,我看到她眼中的悲伤和绝望。

  那点绝望刺痛了我。

  俞迟死了,她永远不会和聪明人在一起。

  我的情敌全部死绝。

  这一次做坏事,我既不羞耻也不忐忑。

  反而麻木而悲哀。

  我迫切地希望自己幸福,可是我的幸福与她的背道而驰。

  哪怕这世上男人死绝了,我微信上对她嘘寒问暖,关怀备至,却张不开口问她敢不敢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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